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1〕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
(市农业局 二Ο一一年九月)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权属关系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户流转土地。二是坚持集中、规模、增效原则。实现农村土地相对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力和收益率。三是坚持引导、服务、规范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各项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鉴证、备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妥善调解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四是坚持因地、有利、推进原则。因地制宜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基本形成土地流转有形市场,逐步健全完善土地流转规范化服务体系。具体目标为: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涉农乡镇基本建成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基本完成农村流转土地的登记建档工作;到2012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率达25%以上,其中福清市、长乐市等经济发达地方农村土地流转率达35%以上;2013-2014年期间,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体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功能,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到2015年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90%以上需流转的土地得到规范流转和管理。
三、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