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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组:由厅渔政渔港监督处牵头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地区:莆田、三明、南平;

  第四组:由厅渔业处牵头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单位:远洋渔业企业;

  第五组:由厅人事教育处牵头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单位:厅属事业单位;

  第六组: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牵头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地区:福州、宁德;

  第七组:由厅应急指挥中心牵头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地区:泉州、平潭。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

  ㈠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5日前)

  动员部署,制定计划方案

  ㈡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

  1.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全面大检查(2011年11月6日至12月5日);

  2.省厅组织对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对44.1千瓦以上渔业船舶、远洋渔业企业、厅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2011年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12月10日至12月31日)。

  ㈢落实整改阶段(12月5日至31日)

  组织“回头看”,整改各类隐患。

  四、检查内容

  在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围绕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173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010年国务院23号和省政府22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推进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实施大检查,强化督促协调,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2011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五、检查重点

  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渔业安全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渔业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全力推进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

  ㈠检查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和防碰撞系统建设情况;

  ㈡渔船持证和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

  ㈢渔船安全终端配备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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