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海渔〔2011〕425号)
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厅应急指挥中心,厅属企事业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1〕1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入分析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落实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抓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维护全省渔业安全稳定的好形势,结合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福建省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系统的安全大检查,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结合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季节、重点环节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44.1千瓦以上渔业船舶、远洋渔业企业和厅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人员组成
省厅组成7个检查、考核组,原则上由各处(室)负责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从各有关处(室)部门抽调。
第一组:由厅计划财务处牵头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单位:厅属企业单位;
第二组:由厅防灾减灾处牵头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地区:厦门、漳州、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