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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和配合地区、省级重点检查和中央检查的准备工作。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重点检查方案,做好迎接重点检查工作。

  (五)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在11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在汇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 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县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 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 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并按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片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一个片区内各乡镇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支持解决。重点检查阶段县监察、审计部门应及时制定重点检查方案, 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和报告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信息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深入分析原因,总结、提炼、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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