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底-7月初)
2010年7月初召开全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查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启动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8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这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县级及以下的强农惠农资金,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附件2),此表由财政和涉农部门填列,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
二是开展“回头看”活动。对2007-2009年度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坚决予以纠正。监察、审计部门要将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信访批示、新闻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并按要求填报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3、4)。报表按照问题所发生的级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分别填列,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三是认真排查解决问题。要从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四是健全完善监管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3、4)报送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清查进行督导及检查,重点检查面要达到100%。
(四)迎接和配合地区、省及中央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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