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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各乡镇主要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制定本乡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专项清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切实组织开展本乡镇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按县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上报清查工作情况。

  五、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牧、农机、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人民银行、信合联社、扶贫和移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民政、文化、教育、科技、交通运输、供销、房管、工业经济贸易能源、民宗、新村办、危改办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主要包括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二)清查内容。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和政府性融资安排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政策及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11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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