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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党办发〔2010〕137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有效。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威宁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7月23日

威宁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贵州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有效,充分发挥其发展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32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发电[2010]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于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祝德光、禄云任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察、财政、审计、县发展改革、农牧、农机、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人民银行、信合联社、扶贫、移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民政、文化、教育、科技、交通运输、供销、房管、工业经济贸易能源、民宗、新村办、危改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1)的县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威宁县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领导,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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