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乡(镇)卫生院要对辖区内的村级卫生室进行管理、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要有培训内容、记录和工作简报。
3、建立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乡村医生要实施公开招聘制,与卫生院签订卫生室工作合同。新就职的乡村医生必须在卫生院临床实践不少于半年。
(二)医疗卫生管理规范工作
1、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门诊日志、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成立卫生院医护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本院医护技术操作、病历处方使用管理、隔离消毒进行抽检;每月对卫生室医护技术操作、处方、门诊登记、隔离消毒进行抽检,确保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管理的规范。
2、加强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传染病管理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工作方案,要有管理、报告和疫源地处理等相关制度,门诊要有病人登记薄、传染病登记册、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月报表。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发生时要有疫情记录和处理记录。
(三)疾病预防保健服务
1、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进行登记、监测、行为干预等系统管理的慢性病人应占辖区内已确诊慢性病病人的30﹪。
2、把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纳入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五要素达到95﹪以上。计划免疫的卡介苗、脊灰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符合免疫程序要求的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
(四)卫生监督工作
1、县、乡、村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
2、县、乡、村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85﹪以上。
3、县、乡、村职业卫生合格率达70﹪以上。
(五)妇幼保健工作
1、年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检查、产前检查次数不低于5次,消毒接生和产后访视全程保健服务的产妇人数与年内当地活产数的比例不低于85﹪。
2、年内在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以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人数与当地年内活产数之比不低于60﹪。
3、7岁以下儿童中当年实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保健服务的人数与当地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不低于65﹪(7岁以下儿童按卫生部4:2:1儿童定期体检或生长监测或每年6~8月份大体检即为儿童保健报务)。
(六)环境卫生
1、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的农村居民占当地农村人口数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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