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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威宁县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五日

  威宁县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要求,新一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初保工作)将在2010年内验收达标。为进一步抓好我县农村初保工作,确保在年内达到贵州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机构,拟定方案

  (一)各乡(镇)要在2010年7月10日前成立相应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学习贯彻相关文件。在7月15日前拟定各自工作方案上报县初保办,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7月中旬,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召集全县农村初保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深入各乡(镇)督查、监测和评估初保工作。

  (三)8月份,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初保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9月份,结合《贵州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目标审评记录2005~2010年》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地区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把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各乡(镇)要保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三)各乡(镇)要根据自身实际补充制定2005~2010年初保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上报县初保办。

  (四)各乡(镇)要将初保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及卫生室的综合目标考核,定期进行督查。

  三、工作指标

  (一)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卫生工作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卫生室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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