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专业儿童福利机构在孤残儿童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对社会上无人监护的孤儿,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收留抚养,确保孤儿居有定所、生活有着落。要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优势,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的孤儿以及其他困境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发挥对社区儿童的辐射功能。
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促进孤儿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孤儿福利事业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不断完善和落实孤儿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福利保障政策。
(二)强化部门职责。民政部门作为承担孤儿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共同落实好孤儿保障的各项政策,切实保护孤儿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其发现的弃婴,必须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他人。公安部门要积极查找弃婴父母,依法及时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明,办理孤儿户口。发展改革、教育、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孤儿福利保障各项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的良好氛围。大力发展孤儿慈善事业,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和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使全区孤儿像其他的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