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纠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罚:
1、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没收非法所得,封存、没收或销毁非法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并处2000元的罚款。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封存、没收或者责令改变用途,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不足1000元的,处50-600元的罚款;货值在1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600-1400元的罚款;货值在1万元以上的,处1400-2000元的罚款。
2、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认错态度好、能主动改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该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并处50-600元的罚款;态度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该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并处600-1400元的罚款;态度特别恶劣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没收该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并处1400-2000元的罚款。
3、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对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或者责令改变用途,也可责令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到指定地点隔离试种,并处50-600元的罚款;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封存、没收或销毁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并处600-1500元的罚款;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销毁处理,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并处1500-2000元的罚款。
4、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不足1000元的,处50-600元的罚款;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在1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600-1400元的罚款;货值在1万元以上的,处1400-2000元的罚款。
5、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扩散面积不足10亩的,处50-600元的罚款;扩散面积10亩以上不足30亩的,处600-1500元的罚款;扩散面积30亩以上的,处1500-2000元的罚款。
三十六、《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原文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责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代为除治,除治费用由森林、林木经营者或者管护单位承担;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的,由防治检疫机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罚:
1、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成灾面积不足10亩的,处200-700元的罚款。
2、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成灾面积10亩以上不足50亩的,处700-1500元的罚款。
3、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成灾面积50亩以上的,处1500-2000元的罚款。
三十七、《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原文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松科类植物及其木质产品调入以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造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由防治检疫机构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由防治检疫机构予以销毁,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罚:
1、情节较轻,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200-700元的罚款。
2、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700-1500元的罚款。
3、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的,处1500-2000元的罚款。
三十八、《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三款
(一)原文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妥善保管、未及时回收松木材料或者未向当地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导致疫情传入或扩散蔓延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导致疫情传入且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或疫情扩散蔓延面积不足50亩的,处2000-7000元的罚款。
2、导致疫情传入且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或疫情扩散蔓延面积50亩以上不足100亩的,处7000-15000元的罚款。
3、导致疫情传入且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或疫情扩散蔓延面积100亩以上的,处15000-20000元的罚款。
三十九、《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
二十二条
(一)原文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1、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2、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3、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罚:
1、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不足500元的,处100-500元的罚款;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500元以上不足2000元的,处500-1500元的罚款;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货值2000元以上的,处1500-2000元的罚款。
2、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成灾面积不足10亩的,处100-500元的罚款;成灾面积10亩以上不足50亩的,处500-1500元的罚款;成灾面积50亩以上的,处1500-2000元的罚款。
3、隐瞒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成灾面积不足10亩的,处100-500元的罚款;成灾面积10亩以上不足50亩的,处500-1500元的罚款;成灾面积50亩以上的,处1500-2000元的罚款。
四十、《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
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