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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2011修改)


  (一)原文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滥伐数量不足2立方米或幼树不足5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

  2、滥伐数量2立方米以上不足5立方米或幼树50株以上不足20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3、滥伐数量5立方米以上不足8立方米或幼树200株以上不足50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4、滥伐数量8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株以上至刑事立案标准以下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一)原文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的木材数量不足10立方米的,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2、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的木材数量10立方米以上的,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一)原文规定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擅自开垦不含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公益林且面积较小,对林地原貌改变不大并能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恢复林地原貌,认错态度好的,登记违法行为并给予告诫,不予罚款处罚。

  2、擅自开垦其他林地不足5亩的,可以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

  3、擅自开垦公益林不足3亩或其他林地5亩以上不足8亩的,可以处每平方米8元的罚款。

  4、擅自开垦公益林3亩以上或其他林地8亩以上的,可以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原文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1)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30%以上50%以下的;

  (2)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50%至85%的;

  (3)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50%以上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1)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面积的;

  (2)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30%的;

  (3)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50%的;

  (4)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50%以下的。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一)原文规定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未经审核批准,非法占用不含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地且没有造成林地功能改变并能在规定时间内能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林地功能,认错态度较好的,登记违法行为并给予告诫,不予罚款处罚。

  2、擅自将其他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不足3亩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面积3亩以上不足7亩的,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7亩以上不足10亩的,处每平米20元的罚款。

  3、擅自将其他公益林改为非林地,面积不足1.5亩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面积1.5亩以上不足3.5亩的,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面积3.5亩以上不足5亩的,处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

  4、擅自将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改为非林地的,面积不足1.5亩的,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面积1.5亩以上不足3.5亩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面积3.5亩以上不足5亩的,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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