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两个以上市州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环境安全时,由省政府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发布预警。
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且超过国家标准时,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
3.3.2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
(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当发布一级、二级预警时,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政府或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3.3.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未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并且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4 预警支持系统
省环保厅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
3.4.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
3.4.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生态安全数据库、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
3.4.3 建立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4.1.1 分级响应机制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4级;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
4.1.2 分级响应的启动
4.1.21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省政府负责启动特别重大(Ⅰ级)响应,成立省应急指挥部,并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开通与国务院、环境保护部的通信联系;
(2)配合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调集有关应急力量,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
4.1.22重大(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重大(Ⅱ级)环境应急响应,成立省应急指挥部,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环境保护部报告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时,由省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负责启动重大(Ⅱ级)环境应急响应。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1.23较大(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环保厅;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省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4.1.24一般(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州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市州应急指挥机构给予支持。
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将突发事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4.2 信息报告
4.2.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市州或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