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7)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1.3.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危害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市州界突发环境事件。

  1.3.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超出事发地市州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适用于省政府及省环境保护厅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危险源排查,推进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1.5.2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1.5.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定期抽查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企事业单位应急责任的落实。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

  1.5.4 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5.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鼓励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省应急指挥部组成

  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调度;发布环境应急橙色预警,或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环境应急红色预警,并启动环境应急响应;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发布权威性环境应急信息。

  省应急指挥部由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

  2.1.2 省应急指挥部各组成部门职责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认为有必要参与调查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接报和报告、环境应急监测、污染调查,确定环境污染危害范围和程度;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参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评估工作;修订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省工信委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以及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搬迁;组织协调环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公安厅(含省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封锁危险场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化学物品爆炸、泄露事件等现场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泄漏的隐患处置;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省财政厅负责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因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省建设厅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工作,协调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等单位配合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船舶污染水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省水利厅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市州、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

  省林业厅负责做好涉及森林、林地、湿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