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关于“扶持开展海水综合利用,在淡水缺乏的偏远海岛渔村和海上养殖区开展中小型海水淡化试点工程”问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经委、建委、水利局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十七)关于“开展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继续实施中央投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和省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强坡耕地整治,改善坡耕地农业生产条件,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十二五’期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万亩,减少水土流失面积20万亩,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下降到土地总面积的6.9%,50%以上的重点水土流失区和因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修复整治”问题。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十八)关于“推进‘水系森林’建设,加大江河两岸、水库周边造林绿化,加强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重点区位的森林、湿地生态功能”问题。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十九)关于“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在暴雨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脆弱区、重要对象保护区及资料稀疏区增建一批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完善气象雷达观测网。加强暴雨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提高雨情、汛情、旱情和潮情等预测预报水平,健全完善预警信息传输网络,实现全市水文、水利、气象信息实时共享”问题。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 关于“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力度,完善市、县、乡三级水利科技推广网络。继续加大水利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市、县、乡计算机网络体系、水利数据中心和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问题。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数字办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一)关于“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问题。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会同市水利局、农办等部门提出落实意见,请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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