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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中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中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11〕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现将榕委发〔2011〕1号文件中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分解并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到2020年在安全水利方面: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闽江、敖江、龙江、起步溪及重要支流(大樟溪、梅溪)(简称‘三江三溪’)的重点河段堤防达到国家规范标准,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潮标准,市区及7个县(市)城关和省、市级试点小城镇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其中福州市区及福清、长乐、闽侯等重点市(县)达到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规划内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全面完成”问题。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二)关于“到2020年在民生水利方面: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和高效利用体系,沿海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基本完成,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问题。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农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三)关于“全市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80立方米以下”问题。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统计局、水利局、水务公司等部门及单位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四)关于“到2020年在生态水利方面: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江河健康保障体系,‘三江三溪’等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闽江下游河道及75条内河生态环境有效提升,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0万亩,主要水土流失区得到有效治理”问题。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执法局、经委、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五)关于‘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1处大型灌区、2处重点中型灌区及6处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一批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新建、改造节水灌溉工程25万亩,新增滩涂围垦面积2.9万亩。实施2200处山地水利工程,新增蓄水能力45万立方米,解决山地易旱面积4.5万亩”问题。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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