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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施行工作。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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