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序号 | 评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扣分 |
申请与 受理 (25分) | 1 | 行政许可项目合法。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在网上审批服务平台上公布。(5分) | 查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公布的内容。未公布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的,扣5分。 | |
2 |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5分) |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审批事项没有直接关系内容的,扣5分。 | |
3 | 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分) |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未一次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扣5分。 | |
4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材料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凭证,并依法送达。(5分) |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凭证。文书内容不规范或未送达给申请人的,扣5分。 | |
5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决定,并依法送达。(5分) | 查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凭证。文书内容不规范或未送达给申请人的,扣5分。 | |
审查与 决定 (40分) | 6 | 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10分) | 查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决定书应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许可的种类和依据、准予许可的明确表示、许可机关名称和印章、许可日期。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 | |
7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5分) |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记录和核查程序。核查记录内容、程序不规范的,扣5分。 | |
8 |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5分) |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5分。 | |
9 | 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应当在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公布,并严格按照流程办理。(10分) | 查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表(图)。内容不完整、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扣10分。 | |
10 |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10分) |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决定书应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许可的种类和依据、准予许可的明确表示、许可机关名称和印章、许可日期。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不予许可决定书应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的内容、机关名称和印章、日期。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 | |
期限与 送达 (20分) | 11 |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的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网上审批服务平台上公布的承诺办理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分) |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按照承诺办理期限实施的,扣5分。 | |
12 | 行政机关未能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有权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5分) | 查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凭证。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 |
13 | 办理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5分) | 查告知凭证。未告知的,扣5分。 | |
14 | 行政许可证书的送达。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5分) | 查行政许可送达记录。没有送达记录的,扣5分。 | |
听证 (15分) | 15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4分) | 查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4分。 | |
16 |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3分) |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 | |
17 | 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5分) |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或公示、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3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2分。 | |
18 |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3分) |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1分;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1分;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1分。 | |
备注 | 1、本评查标准满分100分,对照评分方法和标准扣分。评查项目为选择性项目的,没有选择的项目可不扣分。 2、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实施的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实施的,本件案卷另加扣40分。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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