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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1年-2013年)

  近几年来,本市通过实施第一轮、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共卫生的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突发事件处置水平等内涵素质有效提升,市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0年,本市户籍人口期望寿命达8213岁,创历史新高;包括外来人员在内的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9.61/10万,为历史最低;婴儿死亡率为5.97‰。以上三项主要健康指标均达到或接近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69.70/10万,连续14年维持历史较低水平。

  但是,上海作为国际化特大型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发展尚不平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与城市发展对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迫切要求,与达到国内一流、亚洲领先、国际先进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愿景目标仍有差距。特别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更为科学、高效、快速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2011年-2013年将是上海“十二五”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本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存。为紧紧抓住经济社会的发展机遇,积极谋划和实现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一轮发展蓝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合理需求为导向,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主要的、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加快调整公共卫生资源布局、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保障制度,探索符合科学规律的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方式,促进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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