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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福州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对实施器官移植手术(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每人只限给予一次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救助。
  第七条 救助时限
  个人自付费用的计算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申请一次救助。
  第八条 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申请手续的,需提供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与代办人关系证明。
  (二)家庭困难情况证明。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由民政部门核发且经过年审的证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提供由残联核发且经过年审的证件及复印件;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所在单位出具并经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的证明。
  (三)医疗保险和医疗机构证明。1、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凭相关收费单据;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应到新农合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由新农合或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信息证明;未参加其它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未参保证明;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已经得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的,由民政部门提供救助证明。2、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1)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2)住院收费单据(即发票)原件。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它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收费单据或原件存档证明;(3)住院费用总清单。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应提供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单位公章;(4)抢救时无法替代的医保目录外药品清单及抢救证明。
  申请人接受社会救助的情况,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开设银行卡或存折:受助对象本人姓名的银行卡或存折(含账户名、开户行)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的证件原件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当场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加盖红十字会公章后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收留作为附件与申请表一同报送。已接收的申请资料均不退还。
  第九条 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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