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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旅行社责任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旅行社责任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旅行社: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游安全保障系统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旅游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旅行社拒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或者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请各旅行社高度重视旅行社责任险的续保工作。

  “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是国家旅游局严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履行公共服务、提升行业安全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推动统保示范项目,广东省旅游局发出通知,力争2012年全省统保示范项目投保率达100%,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1)请各旅行社应当在2011年12月15日前及时续保;(2)我省统保示范项目投保率达到96.04%,经国家旅游局同意,我市参加2012年度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享受5%的保费优惠;上一年度没有出险赔付可享受10%的保费优惠;(3)按时续保一年至两年的旅行社,有3%-5%的保费优惠;连续两年续保且有助于推动示范项目的旅行社经审核另有8%-12%的优惠;还有其他优惠根据旅行社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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