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建发【2011】153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
现将《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传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0〕5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局决定从2011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
三、专项整治要求
凡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
四、专项整治阶段安排
(一)2011年11月25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
(二)2011年11月30日前,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摸清本地区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建筑的底数,并填写《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名册》(见附件1)。
(三)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清剿火患”战役,集中开展核查排查,对外墙保温材料出现问题的,要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责任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清除隐患。
(四)2011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