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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建发【2011】158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1〕82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检查到每一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二、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经济开发区、新城区项目由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11年12月12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
  三、市区项目由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自查,将检查结果于2011年12月12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市区项目附表二由市质监站填报。
  四、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地、各单位检查(自查)情况,组织抽查。
  五、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检查(自查)活动,市检查组在抽查时将对各地、各单位的检查(自查)记录及现场实效进行重点检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而各方责任主体在自查中未发现或未认真落实整改,将对企业及现场实施信用扣分,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略)
  2、检查存在问题简述表(附表一)
  3、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汇总表(附表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表1
  检查存在问题简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责任人

及电话

 

施工单位

 

责任人

及电话

 

监理单位

 

责任人

及电话

 

勘察单位

 

责任人

及电话

 

设计单位

 

责任人

及电话

 

检查内容

问   题   简   述

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参建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现场使用建筑材料质量状况(重点检查有无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

 

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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