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11】146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厅《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制度的通知》(苏建房〔2009〕164号)精神和《江苏省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办法》(下称《项目手册》)的要求,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制度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江苏省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填报规范》的要求,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按月如实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开发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人《项目手册》填报工作,并将填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管辖区域内各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填报人员的有效联络机制(或建立QQ群),保证联系方式的畅通。
三、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项目手册》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上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房产开发处,作为相互联系的渠道。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手册》填报内容进行核验,并按一定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建设、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及时掌握《项目手册》填报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