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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4.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5.积极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调解等行政行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菏泽市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抓好抓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贯彻实施《规定》专业性、综合性较强,市、县政府办公室和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贯彻实施《规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促指导和情况交流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督查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规定》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在行政考核、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监督、行政应诉等工作中,违反《规定》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保证《规定》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附件:菏泽市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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