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电耗控制实现能耗控制。要积极探索建立能耗和电耗匹配机制,根据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结构,考虑新投达产项目能耗情况,确定电耗和综合能耗的比例关系,科学测算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全年用电量并分解到每季度,作为能耗总量控制的参数和重要依据。要建立全市电力负荷监测控制体系,加强对高耗电单位和新增用电量较大单位的用电监控。市供电部门、各县区政府节能办每季度首月20日前要将上季度电力增容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完善预警调控运行机制。
1.完善能耗公报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能耗信息公报定期发布制度,提高公报数据质量。“十二五”期间,要按季度发布全市、各县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情况,按月公布全市、各县区和重点行业用电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发布节能指标晴雨表。加强能耗指标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各县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实行红、黄两色预警制度。
3.制定调控预案。各县区要制定调控预案,提出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指标不能完成情况下调控企业(产品、项目)名单及调控措施(如停产、限产、检修、技术改造等)报市政府节能办备案。要以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未完成节能目标进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节能评估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和未列入淘汰计划但属于国家规定的落后产能等作为调控重点,并列入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4.及时启动调控程序。列入黄色预警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节能形势,密切关注能耗、电耗指标变化趋势,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把能耗、电耗指标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列入红色预警单位要及时启动调控程序,根据既定调控预案,按照“三不一协商一对标”原则和“六条标准”实施调控,并及时向市政府节能办和市统计部门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施行预警调控与有序用电相结合,及时监控电力负荷变化情况,既保证调控效果,又避免拉路限电。要针对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指导、提前干预,准确把握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掌握工作主动,防止调控大起大落。
5.建立和完善约谈机制。对能耗、电耗增长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节能形势比较严峻的县区和市属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及措施不力、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慢、有可能对全市节能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尽快采取措施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各县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健全约谈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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