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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科学、有效、有序开展节能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圆满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现就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立了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对完成节能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看,也存在着调控目标不尽合理、调控手段不够有力、调控时间相对滞后、调控措施比较单一等诸多问题,预警调控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继续作为国家、省一项重要的节能约束性指标,我市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为17%以上,节能任务十分艰巨,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保持“十一五”期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面临着更多困难和挑战,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大节能预警调控力度,变应急为常态化,将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发挥节能预警调控的倒逼作用,推动形成以政策、经济和市场手段为主、必要行政手段为辅的长效机制,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发展双赢目标。
  二、任务目标
  节能预警调控以确保完成节能任务、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控制增量能耗、压减存量能耗为主要手段,以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为主要调控对象,以强化源头控制、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措施,形成增强企业节能内生动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节能预警调控有序、有效、平稳、科学进行。
  三、主要措施
  (一)合理确定能耗控制目标。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和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结合各县区上年度能耗总量、万元GDP能耗、能源消费结构及经济增长计划等因素,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核定各县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签订责任书,其中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为约束性指标。市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县区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各县区要将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和其它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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