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乌鲁木齐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组织企业技术和安全生产部门的专业人员,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每月定期认真组织开展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排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整改,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填写《乌鲁木齐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附表1),并经监理单位组织复查,共同签字盖章(盖公司法人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相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将详细检查及整改情况留现场备查或按安全监督机构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三)执法检查阶段。乌鲁木齐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制定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所辖地区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情况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三类”人员要采取约谈企业相关负责、记入企业(个人)不良行为档案、依法严处等措施,严肃查处施工现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建委。市建委也将视情况对项目涉及责任人和责任企业进行严肃处理。8月至10月,市建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开展检查、抽查工作(包括夜间突袭检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市建委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应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相结合;三是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四是与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相结合;五是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创建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以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全面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乌建发[2009]116号)为重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