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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建设系统2011年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建设系统2011年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乌建发〔2011〕65号)


乌鲁木齐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燃气公司、供热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燃气办、市供热办:

  随着春季气温回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将陆续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进入集中实施阶段,为进一步认真做好我市建设系统2011年春季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燃气和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将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成员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 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早部署、早实施,强化责任落实、任务落实,不断夯实基础,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避免冬季整休可能带来的麻痹松懈思想,全面开展对新开工程和复工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的检查,形成定期检查落实制度。重点对开工前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建立、落实情况;管理人员按要求到位及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方案的制定、审批和执行情况;季节性安全生产防风、防火、防电、防基坑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分包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检查工作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公司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人员及项目相关负责人员实施,对发现涉及安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现场要留有文字性记录,以备各级管理部门随时检查。

  (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项目安全监理各项制度措施的检查落实;监理管理人员到位、持证上岗;监理规划、细则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情况的自查工作。对新开(复工)工程,在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协同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共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准备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形成定期检查落实制度。重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方案审批及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与合同人员对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季节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同意开工(复工)建设,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对不服从指令的,及时向所辖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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