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德政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区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市区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切实做到减少印章、优化流程、规范收费、提高效率,市政府确定对市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施范围
按照“一个窗口受理、部门联合审批”的要求,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统一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实行集中受理,“一站式”审批,电子化监督。
二、工作流程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阶段组织联审联验工作,使用“德州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德州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专用章”。
(一)土地招拍挂阶段。
市国土资源局确定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后,编制土地出让文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开展招拍挂交易活动,确定竞得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发改委、环保局进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待竞得人交齐土地出让金后,签订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规划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17个工作日)。
规划许可阶段,共有4个环节: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审定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4个工作日);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所有审批工作须在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做到全程留痕,数据共享。
其中,由市规划局单独办理的审定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设计方案3个环节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及时沟通,确保按期完成。
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环节,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住建、规划、房管、消防、人防、公用事业、城管执法、气象、地震、经信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用4个工作日集中对以下事项开展审查: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审批;设计图纸规划审核,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结建项目设计审核;供热及节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散装水泥基金征收。以上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成后,由各相关部门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表”上签字、加盖单位“2号公章”。在此阶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合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联合审查表上加盖“德州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视为以上审查全部通过,进入下一审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