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依法严查超载违法行为。交警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2.严把审验关。交警部门要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质监和经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要依托省(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六)严肃整治客运车辆违法行为。
  1.加大对客运车辆违法的处罚力度。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举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警部门必须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罚款不转递。
  2.加强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交警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统一样式制作客运车辆运行区间即时贴,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并粘贴在客运车辆明显位置;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有无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摸清旅游客车数量、安全状况以及驾驶人配备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七)营造浓厚的整治和宣传声势。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宣传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要在媒体持续播出杜绝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主题公益宣传广告。各级各部门要联合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的整治和宣传声势。
  五、有关工作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