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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做好行政强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密切沟通,搞好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法制办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清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具体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清理工作中要加强同市法制办的沟通、联系,注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遇到有关认定标准、界线等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法制办反映。市法制办对清理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及时予以反馈,保证全市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2.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文件清理表
  3.市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情况汇总表
  4.市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名称:(印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颁布日期

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划√)

处理意见

符 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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