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1]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
现将《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工哺农,解决全市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困难,让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促进煤炭企业和农村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坚持“着眼大局、以工哺农,惠及群众、好事办好”的原则,采取“贫煤地区自给自足、富煤地区支持无煤缺煤地区、煤矿企业全力以赴”和“收费全免”等措施,为全市低收入农户每户免费供应冬季取暖用煤1吨(以下简称“农户供应煤”),解决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困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实施
(一)全市农户供应煤组织实施工作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运作。煤炭部门负责协调煤源和农户供应煤专用票据管理和发放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供煤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价格问题;质监部门负责处理解决供煤过程中出现的煤质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免缴税费的问题;交管部门负责供煤过程中的道路安全畅通问题;农管部门负责监督“低收入农户”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理本区域供煤过程中有关工作事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农户供应煤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乡镇、村符合“低收入农户”条件的摸底工作(各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都要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具体制定本乡镇或村民委员会供煤办法),并组织本区域内农户供应煤分配、拉运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