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垄断性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擅自设立的收费;
(五)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自行设立的强制服务收费;
(六)涉煤、涉路、医疗、教育、环保、旅游等行业、部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收费;
(七)未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的收费。
三、具体任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委、局、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级、本部门收费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再认真彻底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填报《清理规范收费登记表》(见附件),要特别注意清理在前一阶段工作中未进行过自查和检查的收费单位,确保做到应查尽查,没有纰漏,不留死角。各收费单位的登记表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底表一并上报市清理整顿收费办公室。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与收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或告诫。凡在自查自纠中隐瞒不报被查出的乱收费问题,一律按《
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最高上限进行重处,并公开曝光。
(三)对前段时间清理出来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尽快处理,该纠正的纠正,该废止的废止,该处罚的处罚。
(四)坚决取缔一切不合法合规的收费行为。
(五)加强旅游、餐饮和酒店客房价格管理,认真落实第六届中博会期间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中博会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
(六)各收费单位要健全收费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物价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和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实行收费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建立起收费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市政府要与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签订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目标责任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与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八)市政府督查组将对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督查的重点和方法:
1、听取当地政府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书面汇报;
2、听取职能部门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书面汇报;
3、听取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书面汇报;
4、深入收费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