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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彻底开展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彻底开展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通知
(同政发[201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
  今年4月以来,针对山西煤运违规收取煤炭入境费和过境费问题,王君省长、牛仁亮副省长做出重要批示,责成省物价局迅速组织全省物价系统开展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省物价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收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晋价办字〔2011〕93号)等六个文件,并召开了紧急会议。全省物价系统从清理山西煤运违规收费入手,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8月10日,王君省长批示:“对全省现有的各种收费要再清理一次,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做到每一宗收费都合法合规”;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特急明传电报《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收费督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字〔2011〕130号)。
  为了认真落实王君省长关于清理规范收费的批示精神,切实把我市的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抓实抓好,经研究决定,从即日开始对全市的收费彻底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对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市个别县(区)、职能部门、垄断行业和协会组织确实存在一些不合规收费行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清理规范收费不仅是一项价格管理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从服务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高度,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收费的重大意义,自觉防范和纠正本级、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违规收费行为,树立依法收费的良好形象。各相关职能部门还应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安定群众生活、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这次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重点是:
  (一)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县(区)政府、部门未履行报批程序出台的收费;
  (三)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擅自设立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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