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7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机与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原则核定编制;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岗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竞聘上岗;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稳定原则安置人员;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分配收入。

  二、工作任务与实施步骤

  (一)合理核定编制

  1、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与功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纳入编制管理。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作为其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财政补助经费的依据。

  2、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核定,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实行总理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动态调整。考虑实际服务人口、地域特点、人员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因素,经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对个别地区编制总量可适当调整。各地按照下达的编制总量,由各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分配情况报省编办备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