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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征集接受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的通告

  应征人递交的应征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征格式文件规定的内容(参见第四章);
  (2)根据本须知要求应征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7. 应征文件提交
 
 7.1 应征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递交时间最后之日的16:00。
  7.2 应征文件递交地点: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9层)。
  8. 评审
 
 8.1征集人将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合格应征人的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8.2征集人将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征人统一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研究同意,通过区县发展改革委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8.3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通过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的应征人均作为政府资金支持试点候选人。
  9. 公示
 
 评审结束后,征集人将对评审选取的申请机构及项目候选人名单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北京市民政信息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 签定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机构及项目,由北京市民政局委托区(县)民政局与项目单位负责人及其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订资助合同。合同中应约定资助资金用途、拨付方式、违约责任、各方权利义务及相关条款。
  11. 解释权
 
 本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征集人。

第三章 协议书条款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资金补助协议书(草案一)
(适用于已有养老服务机构改扩建)

  甲方(区/县民政局):
  乙方(养老服务机构):
  丙方(机构主办人/投资人):
  鉴于:
  1.乙方为丙方投资设立/主办的养老服务机构;
  2.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行对社会力量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按不同类型和建设方式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的试点工作(以下称:补助资金);
  3.经过公开征集,乙方提交的申请被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政府资助项目征集评审委员会推荐为受助项目;
  4.北京市民政局委托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助资金。
  为将上述工作落实,保证补助资金合法合理利用,促进受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和平稳运行,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第一条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服务类型:________________。
  机构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养老服务机构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集体)__________,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房屋来源为:在现有房屋基础上增建和改扩建。乙方在占用土地上现有供乙方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投资增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和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对占用的土地和房屋享有充分的权利。
  乙方占用房屋权利取得方式(自有/购买/租赁/自有土地上新建或改扩建/租地新建或改扩建/借用/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权利期限(自有和购买房屋期限为永久,其他形式按机构拥有的从签定本协议之日起的剩余使用期限填写):____年。增建、改扩建房屋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设置状况为:养老服务机构原有床位数量______张;增建、改扩建后增设床位数量:_____张。

第二章 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 甲方根据《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资助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向乙方发放补助资金的标准为_________元/每张床位。金额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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