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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征集接受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的通告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征集接受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的通告
(京民福发〔2011〕506号)


  为发展北京市养老服务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据2009年市政府会议精神,在我市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给予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工作,现发布《北京市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第二批试点单位征集文件》,于即日起开始试点单位征集工作。

  具体征集工作请见北京社会办养老机构资金支持试点单位征集文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征集文件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征集公告



北京市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
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
征集公告

  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专题会议精神,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委、财政局、国土局《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的文件精神,拟采取政府投资补助方式,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进行试点支持。现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征集活动。
  一.征集人的名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征集
  2.征集项目背景及进展情况
  为大力发展北京市养老服务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政府专题会精神,拟自北京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委、财政局、国土局《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发布之日起分两年,采取政府投资补助方式,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进行试点支持。
  3.征集工作的目的
  通过本次征集活动,评选出符合申请资格的、条件成熟的试点项目进行支持,发展北京市养老服务事业。
  4.补助标准
  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类型、建设方式给予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资助:
  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属于新建、扩建、购买设施建设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6000元,属于非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2000元;
  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利用自有设施改建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0000元,非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8000元;
  租用现有设施装修改造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改造投资总额的20%予以资助。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经市或区(县)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由法人(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采用自有土地或房屋、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人合作建设、租用现有设施等方式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改造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
  2.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符合《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者符合《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3.建设项目属于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或非公寓型或非别墅型养老服务机构;
  4.承诺开业后单人间床位数量不超过机构床位总数的30%;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开业后收住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量不低于机构入住老年人总数的70%。
  5.基本建设(不含土地)无各级政府财力投入。
  6.申请机构及建设项目具备合法合规手续。
  7.自2008年12月24日《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发布之日起新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改造的项目。
  四.征集文件的获取
  本征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发布,符合本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可在上述网站免费下载本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
  五.申请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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