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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结合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扶持各市州以及30万以上人口且残疾少年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设一所设施完善、符合特殊儿童教育需要的特殊教育学校。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对文艺、体育等特殊人才,在全国比赛获前三名以上的,高中阶段学校应视学校办学特色、条件予以特招。全力办好省特教中专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加强市、县特教学校建设。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按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合理配置和使用特殊教育资源。认真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困难和需求,按规定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实施新录人高校贫困残疾大学生一次性资助制度,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制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推动困难残疾职工子女纳入“金秋助学”范围。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
  8.进一步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4.5万人。积极拓宽农村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农村残疾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措施:
  1.完善和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研究完善在一般性劳动力市场不能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采取资金扶持、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创业指导及创业培训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基金,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带就业试点。认真落实湖南省超比例就业奖励办法,修订《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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