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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持证重度残疾人实行护理补贴。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落实残疾人税收减免和生活用电、水、气、暖费用,就医就诊费用,泊车费用,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6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组织供应3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继续深化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和潮南博爱康复医院的合作,全力打造全省第一家三级康复中心。大力加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建设,争取将其打造为中西部地区国家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市州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县市区建成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全省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4.制定《湖南省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逐步实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继续幵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项目。
  5.落实国家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政策和辅助器具进口税费减免政策。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组织供应30万件辅助器具。
  6.制定完善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与教学能力建设,提高康复医学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建立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计划。落实康复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制度。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39号),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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