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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着提高。
  --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得到提高。
  --残疾预防系统开展,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得到有效控制。
  --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大力弘扬,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进一步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农村残疾人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显着改善。
  (三)指导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坚持夯实基层,面向农村。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直接的服务。切实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的投入,加大扶持力度,政策、资金、项目向农村倾斜,努力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
  3.坚持改善民生,分类指导。切实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的残疾人工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
  4.坚持依法发展,项目带动。大力加强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建设,着力建立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重视项目支撑和带动作用,继续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并实施精细化管理,切实把项目做实做精做优。
  5.坚持创新社会化工作方式。切实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并落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护理补贴、生活补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对重度残疾人救助上浮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帮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将困难残疾职工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重点救助范围。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按规定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和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家庭购买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增强残疾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将不能实现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残疾人参保工作,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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