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民生计量,维护群众利益。加强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和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医用计量器具、集贸市场衡器、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设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进口计量器具等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覆盖率和合格率。将提高乡镇、社区医疗服务和市场公平交易的计量保障能力作为各级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对全省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和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行免费检定。加大计量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商品量的计量监管,严厉打击短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计量科研,推动科技创新。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计量技术研究,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研制计量标准装置、计量器具新产品。加强计量技术的应用研究,特别是标准物质的研发,及时组织研究和开发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急需的标准物质和测量方法,不断完善化学计量、生物计量的量传体系。加强与国内外计量科研机构的合作,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国内外计量标准量值比对和实验室互认,开展在线检测、高新技术装备、重点工程技术和世界前沿检测技术的研究,逐步解决非常态量、动态量、连续量及多参数量的测量溯源问题。
(五)推进诚信计量,构建和谐城乡。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准则,自觉规范计量行为。加强民生计量工作,深入开展“推进诚信计量、构建和谐城乡”为主题的计量惠民行动。强化诚信计量监督,将诚信计量情况纳入企业的征信范围,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情况公开、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参与诚信计量监督的渠道。加大对守法经营、诚信计量单位的宣传,树立一批具有行业性或区域性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典型,努力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计量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将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本地区的计量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计量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全省计量工作的综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计量管理工作。广大企业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建立并完善计量管理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本企业计量管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发展改革、财政、经信、科技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量值传递体系,引导和鼓励计量科研、技术发明和管理创新。将制定计量技术规范,研制计量标准装置、计量器具新产品等列入省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行业计量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依法履行计量监管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抓好节能减排、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