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节能减排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在“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中,涌现出一批迎难而上、开拓奋进、真抓实干、甘于奉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保障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州节能减排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统计局“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恩施市人民政府、巴东县人民政府、宣恩县人民政府“十一五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恩施市人民政府、利川市人民政府、建始县人民政府“十一五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利川市人民政府、建始县人民政府、咸丰县人民政府、来凤县人民政府、鹤峰县人民政府“十一五节能工作合格单位”称号,授予巴东县人民政府、宣恩县人民政府、咸丰县人民政府、来凤县人民政府、鹤峰县人民政府“十一五减排工作合格单位”称号;授予沈维珩、李进荣等57名同志“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十一五”全州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十一五”全州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3个)
州发改委
州环保局
州统计局
二、节能工作先进单位(3个)
恩施市人民政府
巴东县人民政府
宣恩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