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五)样品运输

  被检查区县在24小时内负责将抽检血样按要求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疾病诊断中心,进行统一分离。

  (六)交换意见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就检查情况进行交流,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报告要求

  1、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组长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检查组对被检查区县总结报告(3份);二是被检查区县汇报材料(3份);三是被检查区县检查内容汇编材料(3套);四是按要求准确填写的全套表格(3份)。总结报告和汇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2、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工作概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全市防控工作的建议。

  六、结果评比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上海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评分一览表》评分,以及日常督查和此次检查抽样的实验室抗体检测结果,计算出各区县综合得分,进行评比。

  附件2:
  各区县参加检查人员回执

姓名

性别

单 位

职 务

手 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