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区县之间交叉检查形式。每个区县抽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分管主任或负责人1名,组成3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检查3个区县。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每个检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11年12月18日至24日。
(一)检查工作布置
12月18日(周日)下午1:00,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检查工作布置会议,布置检查工作。
(二)实地检查
布置会议结束后,各检查组赴各区县实地检查工作。
(三)检查工作总结
12月24日(周六)上午9:00,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由各检查组成员和联络员参加的检查工作总结会议。
五、有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区县和被检查乡镇的工作。
2、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实施检查。
3、对抽查村和养殖场(户),要由检查组到区县后随机指定。
4、检查组人员必须全程参与采样过程,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并及时封存血样。
(二)现场检查要求
按照《上海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评分一览表》(沪动疫控〔2011〕5号)附件,逐项进行核对评分。
(三)采样要求
1、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由区县协助检查组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各区县提供。
2、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4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1.5毫升;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0.5毫升。
3、血样编号统一使用:猪-A01、A02、A03…;羊-B01、B02、B03…;鸡-C01、C02、C0B3…;鸭-D01、D02、D033…。样品编号先规模场后散养户。
(四)样品包装与封存要求
1、同一种动物的血样采用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上写明区县名和乡镇名,用封存标签封存好(最好用纸袋、不干胶标签封存)。
2、原始采样单跟随样品,复印件由检查组统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