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沪动疫控〔2011〕135号)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部署要求,科学评价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市重大办、市畜牧兽医办和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求,我中心定于2011年12月18日至24日组织开展上海市2011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请各区县按照《上海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填好参加检查人员回执,于12月7日前报我中心郊区动物防疫科(传真:62699458)。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2.各区县参加检查人员回执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上海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区县本级及所辖的2个乡镇站,被检查乡镇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区县后公布。

  二、检查内容

  (一)区县和乡镇检查

  检查内容参照《上海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办法》(沪动疫控〔2011〕5号)中的区县级和乡镇级考核指标。

  (二)现场检查与采样

  1、每个区县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采样:一是随机抽查2个规模饲养场,其中1个规模肉鸡场(无规模肉鸡场可用肉鸡专业户替代)、1个规模猪场。规模饲养场要检查存栏、免疫、防疫、监测等情况。规模肉鸡场和猪场采集肉鸡和肉猪血样各10份;二是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每村至少抽查10个农户。每村至少随机采集猪血样10份、羊血样5份、鸡血样10份、鸭血样5份(每种血样来源不少于2个农户)。在农户中要登记户主姓名,检查免疫卡、免疫记录、畜禽标识。

  2、每个区县共抽取80份血样,其中家畜血样40份(1个规模猪场10份,2个自然村的猪血样20份、羊血样10份)、家禽血样40份(1个规模肉鸡场10份,2个自然村的鸡血样20份、鸭血样10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