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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协委员人选范围、条件和留退
  (一)人选范围
  中共党员委员主要是:有突出贡献和成就、代表性较大的代表人物;因工作需要参加政协的有关方面的领导干部。
  非中共党员委员主要是:工商联(总商会)、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在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中有影响、有作为的人士;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推进特区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中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代表人士;其他方面对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突出作用的代表人士。非中共党员人选,既要考虑代表性,看其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影响和知名度,又要考虑进步性,注重人选的进步表现。
  (二)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政协章程》,在本行业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
  2、积极参加政协活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能积极发挥作用。
  3、政协委员新提名的一般不超过55岁(年龄计算以2012年1月10日为界限),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
  4、个别长期与我党密切合作、社会影响很大的党外人士及其他有特殊代表性的党外人物,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除确因工作需要外,政协常委与人大常委、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原则上不交叉安排。
  (三)政协委员的留退
  1、连任两届政协委员的党政军和人民团体中的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连任三届的党外人士和党内专家学者一般不继续提名,个别代表性强、表现突出、确实需要安排的可适当放宽。
  2、缺乏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经常不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体弱多病不能参加政协大会的,有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提名担任政协委员的,均不再继续提名。
  3、因工作需要安排为政协委员的党政军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不再继续提名,由新任的领导干部替补。
  四、政协委员产生程序
  (一)酝酿准备
  在县委的领导下,县委组织部、统战部会同县政协党组搞好换届调研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对本届政协委员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摸清各方面情况,做好退、留情况的综合分析和测算,对现任委员是否继续提名提出意见。另一方面,要对新的拟进人选进行了解,掌握一批新的各方面代表人物。同时,了解各人民团体和各有关方面对换届委员安排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搞好政协换届委员安排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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