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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解决曾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注:超龄人员申报参保后,应在申报当年内完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申报参保后未在申报当年内完清缴费的,申请人应重新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重新为其核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参工时间

 

身份证号

 

 

 

 

 

 

 

 

 

 

 

 

 

 

 

 

 

 

社会保

险局审

核意见

 

1、申请人已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完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申请人在我市实行个人缴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

为  年(计算到月)。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

 

经审核,同意申请人从  年 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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