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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解决曾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反面)

审核意见

单位主

管部门

同意申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县社会

保险局

同意申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工作小组

经审核工作小组集中审核确认,申请人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其有关信息如下:

1、申请人出生时间为  年 月;

2、申请人在  年 月 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申请人首次参加工作时间为  年 月;

4、申请人在我市实行个人缴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为  年(计算到月)。

 

人力社保局:

财政局:

  信访部门:

监察部门:

档案部门:

公安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超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通知书

       
  根据渝办发〔2011〕272号文件规定,经    区(县、自治县)审核小组审核确认,你具备办理养老保险资格。你本人应缴纳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费为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
  请你持本《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指定的个人参保专门工作窗口(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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