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反面)
审核意见
| 单位主
管部门
| 同意申报。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区县社会
保险局
| 同意申报。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核工作小组
| 经审核工作小组集中审核确认,申请人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其有关信息如下:
1、申请人出生时间为 年 月;
2、申请人在 年 月 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申请人首次参加工作时间为 年 月;
4、申请人在我市实行个人缴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为 年(计算到月)。
人力社保局:
财政局:
信访部门:
监察部门:
档案部门:
公安部门: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市超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通知书
:
根据渝办发〔2011〕272号文件规定,经
区(县、自治县)审核小组审核确认,你具备办理养老保险资格。你本人应缴纳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费为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
请你持本《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指定的个人参保专门工作窗口(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