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已按渝府发〔2009〕85号文件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又符合渝办发﹝2011﹞272号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从其按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享受养老待遇之月起,停止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于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参保人员若选择缴费且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以及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女性人员,可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待跨险种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出台后,再做处理。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
2.重庆市超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通知书
3.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审批表
附件1:
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正面)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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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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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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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寸免冠登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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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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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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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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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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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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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月享受渝府发﹝2005﹞121号文件生活费补贴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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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月享受渝府发﹝2008﹞25号文件养老待遇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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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月享受渝府发﹝2009﹞85号文件养老待遇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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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月享受其它养老待遇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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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用人
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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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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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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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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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申请按照渝办发〔2011〕272号文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本人对以上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处理。
申请人签名(指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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