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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解决曾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已按渝府发〔2009〕85号文件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又符合渝办发﹝2011﹞272号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从其按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享受养老待遇之月起,停止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于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参保人员若选择缴费且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以及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女性人员,可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待跨险种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出台后,再做处理。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

  2.重庆市超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通知书

  3.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审批表

  附件1:
  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正面)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1寸免冠登记照

身份证号

 

 

 

 

 

 

 

 

 

 

 

 

 

 

 

 

 

 

参工时间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是否按月享受渝府发﹝2005﹞121号文件生活费补贴

是□    否□

是否按月享受渝府发﹝2008﹞25号文件养老待遇

是□    否□

是否按月享受渝府发﹝2009﹞85号文件养老待遇

是□    否□

是否按月享受其它养老待遇

是□    否□

  
  

最后用人

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所在地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累计工作时间

   
   
   
   

 

 

 

本人自愿申请按照渝办发〔2011〕272号文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本人对以上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处理。

申请人签名(指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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